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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多多返点2023-01-31 16:05

光明文化周末:母亲的厨房******

  作者:李秀萍

  冬日,乡下人家的厨房,烧火做饭的热气和寒气交融在一起,雾气缭绕。清晨,我在睡眼惺忪之时听到锅碗瓢盆相互触碰的声响,就知道母亲已经在厨房的一片雾气中准备早饭了。

  我们家的厨房是母亲的厨房。母亲似乎永远都精力充沛地在厨房里忙碌着,为全家人准备一日三餐。她的厨艺谈不上精湛,但她总是力所能及地满足着全家人的口腹之欲。我品尝过天南海北的许多美食,但偏偏钟情于寻常食物——母亲蒸的馒头,烙的油饼。

  母亲蒸的白面馒头特别好吃,尤其是刚出锅的。母亲迅捷地揭开锅盖,馒头便赫然呈现在眼前,白白胖胖,热气腾腾。她捡出热馒头,双手来回倒换着放在小篮筐里。我忍不住抓起一个放到嘴里,嚼起来面香浓郁。一些馒头下面没有屉布,面团膨胀时直接穿过蒸笼的小孔,出锅后馒头下面便有了很多小凸起。我就喜欢吃小凸起,挨个揪着吃。

  母亲烙饼时我爱到厨房帮忙——帮着往灶膛里添柴。柴不能随便添,玉米秸秆或是稻草秸秆要轮换着添,还要控制好数量,以保证大铁锅温度适宜。母亲烙饼我添柴,我配合得恰到好处。新出锅的油饼让我垂涎,油汪汪,香喷喷,既酥脆又松软。母亲烙饼的手艺在亲戚中是出了名的,但她还是会问我好不好吃,我嘴巴忙着吞咽,顾不上说话,只能点头。

  小时候最喜欢除夕那天厨房里煎炒烹炸、热气腾腾的景象。平时不下厨的父亲登台亮相,一展身手。香气透过门缝飘出来,我和弟弟悄悄溜进厨房,看见父亲手拿一把勺子,动作夸张地翻炒着,锅里腾起一股油烟。母亲在灶下添柴,不时地递酱油,递白糖,递醋,递盐……两人呼来唤去,又转来转去,厨房里仿佛有千军万马的喧嚣。弟弟馋得厉害,不时询问什么时候开饭。

  雏鸟终会长大,在广阔的天地间独自飞翔。我和弟弟也有了自己的家,自己的生活。从此,母亲的厨房沉寂了许多。只有节假日时,全家齐聚一堂,厨房里才会重现昔日生机勃勃的景象:大铁锅里炖着肉,电磁炉上煨着汤,煤气灶上炒着菜。我们在厨房里各自施展厨艺,母亲在一旁看着,时不时地告诉我们各种调料的位置。她心里应该很快乐吧。我从年少到现在,母亲和我说的许多话——那些鼓励的话、劝慰的话,大多是在厨房里我们一起做饭时说的。

  后来,母亲在我家帮我看护孩子多年,于是,我家的厨房也成了母亲的厨房。母亲识字不多,但并不缺少生活智慧,说话做事讲究分寸,她通常征求我们的意见为孩子准备食物,也为我们准备可口的饭菜。有时下班晚了,疲惫不堪,饥肠辘辘,在昏黄的暮色中,望见家里的厨房亮着灯,便不由得加快了脚步。待我推开家门,厨房里正飘出饭菜的香气,还未等我坐定,母亲已经把饭菜摆在了餐桌上。

  母亲从一个厨房辗转到另一个厨房,交付了全身心的热忱,使得她常常忘记自己,也从不觉得单调乏味。她把厨房当作自己的道场,演绎着她的情感与责任,她只希望她的孩子们能够积蓄力量,如鸟儿般从地面一跃而起,翱翔在生活之上。母亲的生活是简单的,又是丰富的;是狭窄的,又是辽阔的。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6日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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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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